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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7月10日,据ESPN著名记者马克-斯坦恩报道,由于在今年NBA[微博]的球员交易保护期内未经批准而公开发表关于德怀特-霍华德的评论,火箭队因此受到了15万美元的罚款。

  当地时间上周五晚上,霍华德与火箭队在口头上达成了一份为期4年价值8800万美元的合同。而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火箭队总经理莫雷以及主教练凯文-麦克海尔都公开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但是按照联盟规定,在NBA的球员交易保护期内,球队不可以在公开场合把口头协议视为已经确定的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这将是火箭队在时隔一个月之后第二次收到联盟开出的罚单。

  今年6月上旬,有三支NBA球队因为违反了联盟“反诱降”规定(即在诱降德怀特-霍华德或者克里斯-保罗[微博]等大牌自由球员时表现得太过露骨)而吃到了罚单,其中老鹰队和火箭队都榜上有名。

  当时联盟在公布的一份备忘录中分别列举了三支球队受到处罚的原因:“一、球队的公开声明;二、球队向潜在季票购买者发送的电子邮件;三、球队网站上刊登的文章,以上的这三种行为中都涉及到了即将在7月1日成为自由人,但目前还都有合同在身的球员名字。”

  马克-斯坦恩当时就曾指出火箭队属于第三种情况,即在球队网站上刊登的文章里有提到不该提到的球员名字。

  当得知火箭队被罚款的消息之后,来自《休斯顿纪事报》的著名记者乔纳森-费根显得非常愤怒,并且在推特上不断吐槽联盟的这一决定。

  “火箭因言论被罚款,NBA尽情地展示着他们有多糊涂。球队可以说他们预计签下谁,但是却不能说他们对此感到高兴。”

  “除了接受CSN的采访外,莫雷的大部分言论都是没有问题的。其实同样的一件事情,可能只要稍微换几个单词,联盟那边就OK了。”

  此外,费根还把火箭队在1个月前被罚的旧账也一起拿了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火箭之前被罚是因为在网站上报道了自由球员的名字,不是联系或者评论。可是他们之前还报道分析了75个球员呢!”

  “虽然我们理解针对反诱降或者公开评论自由球员所应该受到的罚款,但是对于那些已经提出意向的自由球员发表评论?NBA是否需要意向书?”

  “事实上,在网站上提到自由球员的名字而受到罚款更加扯淡!也许明年应该统一把这些球员的名字替换成‘那个个子高的家伙’或者‘那个速度快的家伙’更加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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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enedd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