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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最初被稱為納史勿夫球,乃加拿大人納史勿夫﹝James Naismith﹞於1891年所創。當時,他正在國際 青年會訓練學院﹝International YMCA Training College﹞,亦即現今的春田大學﹝Springfield College﹞ 擔任體育科講師。納史勿夫在設計此項活動時,特別關注到個人技術與整體合作兩方面的均衡發展。

在第一次的籃球試驗遊戲中,納史勿夫使用了一個足球,並把兩個有底的籃筐懸掛在體育館兩端離地約十 英呎的牆上進行比賽。因此,納史勿夫認為稱這項活動為「籃球」更為貼切。隨著這一場籃球試驗遊戲的成功,納史勿夫更於美國各州院校積極推廣這項活動。及後,籃球活動更流行到世界各地。

1893年,一間公司正式生產了第一批比賽用的籃球,每隊出賽球員的人數亦於同年訂定為五人。1898年, 開始在球籃上沿加上一個鐵圈,至於球籃方面亦於稍後時間轉為「開放式」的設計,以便球員在對方投籃得分後,可以盡快取回籃球繼續作賽。

1904年,籃球首次成為美國聖路易城﹝St. Louis﹞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不過,直至1936年在德 國柏林舉行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籃球才正式成為奧運的比賽項目之一。至於女子籃球方面,發展則較為緩慢,由1892年一班女教師參加了納史勿夫主持的籃球訓練班開始,直至1976年,女子籃球才在加拿大蒙特里爾舉行 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成為奧運的女子比賽項目之一。

時至今日,籃球在許多國家或地區,更發展成一個觀賞性極高的職業化運動,這尤以美國的 NBA 職業籃 球聯賽為甚,每年皆瘋靡了世界各地數以百萬計的球迷,並且成為他們茶餘飯後的熱門話題之一。在香港方面,籃球除了是廣大市民一項相當普遍的活動之外,更是中小學體育科課程中一個不可缺少的主要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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